肇慶市“三品一標”農產品質量認證獎勵辦法
第二條 “三品一標”農產品的定義如下:
(一)本辦法所稱的有機產品,是指生產、加工和銷售符合中國有機產品國家標準(GB/T 19630)的供人類消費、動物食用的,并通過合法的有機產品認證機構認證并頒發(fā)證書的農產品。
(二)本辦法所稱綠色食品,是指產自優(yōu)良生態(tài)環(huán)境、按照綠色食品標準生產、實行全程質量控制并獲得綠色食品標志使用權的安全、優(yōu)質食用農產品及相關產品。
(三)本辦法所稱無公害農產品,是指產地環(huán)境、生產過程和產品質量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guī)范的要求,經認證合格獲得認證證書并允許使用無公害農產品標志的未經加工或者初加工的食用農產品。
(四)本辦法所稱農產品地理標志,是指標示農產品來源于特定地域,產品品質和相關特征主要取決于自然生態(tài)環(huán)境和歷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稱冠名的特有農產品標志。
第三條 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注冊登記,從事農產品生產、加工、經營的企事業(yè)單位、農村經濟合作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或社會團體,按相關規(guī)定首次獲得“三品一標”認證的,均可申報享受一次性獎勵。
第四條 “三品一標”農產品認證獎勵標準如下:
(一)獲得無公害農產品認證的產品,給予一次性獎勵2萬元/個。
(二)獲得綠色食品認證的產品,給予一次性獎勵3萬元/個。
(三)獲得有機產品認證的產品,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個。
(四)獲得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的產品,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個。
第五條 “三品一標”農產品認證獎勵相關規(guī)則如下:
(一)取得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有機產品認證、綠色食品認證及無公害農產品認證的單位或企業(yè),在獲證次年提出獎勵申請。
(二)申報單位的認證產品,在上一年度首次獲得“三品一標”其中兩種或以上認證的,按本辦法第四條中較高的認證獎勵金額進行獎勵,不作累計或重復獎勵。
(三)申報單位產品獲得“三品一標”其中一項認證后,在有效期內獲得“三品一標”其他更高獎勵金額認證的,可申領更高的認證獎勵金額,按本辦法第四條較高的獎勵金額補足差額,不作累計或重復獎勵。
(四)申報單位同一產品經不同認證機構認證頒發(fā)同一類型認證證書的,只對其中一種認證類型進行獎勵。
第六條 農產品“三品一標”的獎勵資金由市級財政納入年度預算安排。各縣(市、區(qū))也應加大對“三品一標”培育推廣的投入,鼓勵、扶持品牌農業(yè)發(fā)展。
第七條 獎勵資金申請審批程序如下:
(一)符合本辦法規(guī)定的獎勵條件的,由從事農產品生產、加工、經營的企事業(yè)單位、農村經濟合作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或社會團體自行申報。
(二)申請單位填寫《肇慶市農產品“三品一標”認證獎勵申請表》和附報材料清單(見附件),于認證次年1月31日前向所在地縣(市、區(qū))農業(yè)農村主管部門提出申請,逾期提交申請視為放棄獎勵并不予受理。
(三)縣(市、區(qū))農業(yè)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于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核意見后報送市農業(yè)農村局。
(四)市農業(yè)農村局于收到審核意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復核確定獎勵單位名單,并在肇慶市農業(yè)農村局政府信息公開平臺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后,按財政資金管理制度規(guī)定程序發(fā)放獎勵資金。公示期間如有異議,當事人或者單位應當實名以書面材料的形式向市農業(yè)農村局反映,經調查異議成立的,不予獎勵。
第八條 獲獎單位應當保證農產品質量,不斷提升農產品和企業(yè)的品牌形象,努力提高農產品的社會影響力和市場占有率,自覺接受政府部門和社會的監(jiān)督。
第九條 獲獎單位在認證有效期內因產品質量問題或其他原因被撤銷認證的,農業(yè)農村部門往后不再受理本辦法規(guī)定的相關獎勵申請。
第十條 享受本辦法獎勵的單位,如發(fā)現(xiàn)有騙取獎勵資金行為且經核查屬實的,取消獎勵資格且往后不再受理本辦法規(guī)定的相關獎勵申請。
第十一條 各級農業(yè)農村部門要嚴格審批程序,確保獎勵公開、公平、公正。任何單位和部門不得截留或改變獎勵資金用途。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市農業(yè)農村局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2022年1月6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2022年1月6日至2027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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